## 山东省调整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,不再纳入“两高”范围
近日,山东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促进轮胎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项目管理的通知》(鲁发改工业〔2024〕487号)。通知指出,山东省将不再将轮胎、铸造项目按照“两高”项目进行管理,新建(含改扩建)轮胎、铸造项目不再执行有关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。
通知指出,近年来,山东省将轮胎、铸造项目纳入“两高”范围管理,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、高端项目布局建设、能效水平改造升级,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得到有力提升。为进一步推动轮胎、铸造行业高端化、绿色化、智能化、集群化发展,坚持稳中求进、以进促稳、先立后破,根据国家关于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调整优化“两高”管理政策的部署要求,经省政府同意,对轮胎、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和项目管理做出调整优化。
通知明确,新建轮胎、铸造项目不再执行“两高”项目管理政策,不需执行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,但仍需符合《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发改工业〔2023〕649号)及附件《山东省高端轮胎铸造项目发展指导目录(2023年版)》规定的高端项目要求,能效须达到标杆水平,不符合要求的项目,不得建设实施。
通知要求,新建轮胎、铸造项目省级窗口指导权限下放至各市执行。各市要按照“区域集聚、主体集中”的原则,合理布局产能建设,重点围绕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开发区、产业园区布局铸造产能,提高配套供给能力。通过窗口指导的项目,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。积极推动新建轮胎、铸造项目使用清洁运输方式。
通知还明确,轮胎、铸造行业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(不含产线整体拆旧建新、产能整合、异地搬迁),不再实行窗口指导;其他“两高”行业技术改造项目(不含产线整体拆旧建新、产能整合、异地搬迁),实行市级窗口指导。
通知强调,各市要加强产能监测预警,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,根据产业发展实际,适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,严控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,切实将产能总体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,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。
各地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,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,加强对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管,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。项目投产前,要组织验收,对不符合审批要求、能效指标不达标、不符合高端项目标准的,一律不准投产。要严厉打击借铸造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、生产“地条钢”等行为。
各地要及时通过山东省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(山东省“两高”行业电子监管平台),将新建项目情况、落后产能退出情况、能效改造提升情况、项目投产验收情况等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,并定期更新。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山东省自然资源厅
山东省生态环境厅
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山东省应急管理厅
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山东省统计局
山东省能源局
2024年6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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